
你好,我是李海洋。
不知道大家都喜欢看什么类型的直播?
之前我除了看过购物的直播,其他的都没什么了解。
前一段时间出于工作需要,我了解了一下直播行业,发现直播的内容跟主播的气质很有关系。
比如,我在小红书上关注的一个95后姑娘,她分享的是自己日常极简的生活,主要内容是旅行、读书和瑜伽,比较恬静和治愈。
她说,网络主播仍然只是她生活的一部分,自己不会把直播当作主业赚钱。
而我的当事人甜甜,当主播主要是为了赚钱,而且是赚快钱,赚容易的钱。
但结果是,钱没赚到多少,主播也做不成了,还被经纪公司告上了法庭。

01
甜甜是个00后小姑娘,长得非常甜美,一双又圆又大的眼睛,看起来单纯又无辜,说话的嗓音也甜美,带着软糯的娃娃音,看着就是个非常可爱的姑娘。
我刚看见甜甜的时候,还在想,这么人畜无害的姑娘,能遇到什么麻烦事呢?
后来看到法院的传票,发现她的事还真挺麻烦的,她被经纪公司给起诉了,而且马上就要开庭了。
经过了解,甜甜的很多朋友都在做主播。
因为她长得漂亮,朋友们都劝她,别浪费自己的天赋,何必做那些吃苦挨累、赚得少的工作(甜甜之前在一家公司做前台,还不到一个月就辞职了。这姑娘总换工作,干什么也干不长),当个网络主播,轻轻松松赚钱多好啊。
甜甜当然也是这么想。后来还真有朋友给她介绍了一家经纪公司,就像专门培养网络主播的职业学校,虽然规模不大,在业内也算小有名气。

于是甜甜她们相信有了经纪公司的包装就会很快红起来,就跟经纪公司签订了网络主播合同。
本以为网络主播的工作光鲜亮丽,赚钱容易不辛苦,但是实际工作起来,甜甜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。
公司对签约主播们是有KPI要求的,要求每天直播的时间不能低于十个小时,除非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到打赏。
像甜甜她们这样的新人主播,没那么有人气,平均每天的直播时间常常会超过十二个小时。
甜甜在新人里算是比较受欢迎的,收到的礼物也多,所以很快能下班,月收入过万是没问题的(实际上公司扣来扣去,发到手的大概六七千元)。
甜甜既然做得还不错,那她为啥不想做主播了呢?
我们也产生了这个疑惑。而且因为她对这个问题也有些闪躲,我们担心她隐瞒了别的事情。
比如,经纪公司担心自己培养的实力主播会被别的公司挖走,所以在合同中是绝对禁止主播与别的平台合作的。
如果是甜甜跳槽到其他公司或者平台被起诉了,那就没什么好说的,得按照约定承担违约金了。

02
甜甜坚持说辞职就是因为自己太累了。据她说,有次刚开播两个小时,她就累得晕倒了,不得不中断直播,被送到医院。
等她从医院醒过来,医生诊断她心脏出了问题,必须要好好休息,尤其不能熬夜,不能做强度大的工作。
她为了身体健康,实在熬不下去了,就跟公司提出离职。之后公司就把她起诉了,要解除合同并要求她承担违约金一百万元。
为了证明甜甜没有违反合同约定,不需要承担违约金,我们根据合同逐条比对,并且让甜甜提供工作期间的证据。
在此过程中,我们也了解到甜甜一直以来想回避的问题。

甜甜在直播中跟日常生活中青春甜美的形象不同,美艳又妖娆,看着要比她实际年龄大很多,实话说,远远没有她本人漂亮。
而她们直播的内容,只让我感觉到了闹哄哄,乱嗡嗡,一点营养价值都没有。
直播的场景空旷又简陋,音效一惊一乍的。
主持人跟打了鸡血一样,声嘶力竭地让两个浓妆艳抹、腿长两米的姑娘进行PK,输掉的一方就要接受惩罚,主要以惩罚性游戏吸引用户。
虽然直播平台有规定,不准许出现以体罚、卖惨方式博取关注或求得打赏,一旦发现会予以重罚。
但是实际上还是有很多主播是以这些内容吸引观看用户,并且会采用更隐蔽更间接的方式。
像甜甜的经纪公司为了避免违反规则受到处罚,就把惩罚活动链接到主播个人账号,如果是违规了,也是对个人帐号封号,公司并不受影响。
惩罚活动多数是体罚,比如受罚者要深蹲压裂气球或者指压板跳绳等。
如果能得到用户刷礼物认可,就能被解救,否则还要接受更严厉的惩罚。
甜甜就算有一些人气,但也有输的时候,也得接受惩罚。
几次下来,她就造了一身的伤,胳膊上、腿上青一块紫一块的。
可能普通人看来,这些直播也不算什么低俗、庸俗的内容。
但在我看来,喜欢观看姑娘挨打、受伤、尖叫什么的,看高兴了就给打赏的那些人,心理指定是有点问题。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要遵守法律和规则。
对于这些为了吸引流量,从事一些打擦边球活动的平台和公司,还是要以更严肃的态度去看待。

03
公司也知道直播内容是在违规边缘,所以严格要求主播保密,工作期间禁止她们私自拍照、拍视频。
甜甜刚离开公司,就被公司踢出了群聊,也没有登录直播平台的权限了,之前群聊里的很多证据都没办法保存。
要不是甜甜的朋友曾去看过她工作,偶然偷偷拍下了她直播和受罚的视频,想证明公司对甜甜她们的伤害可太难了。
由于证据都掌握在公司手里,主播即使想举报或者想对抗公司,也大部分没有证据证明。
所以法院一般会认定主播的违约行为,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,会进行调减,之前我们查阅的案例都是这样去处理的。
但是经过我们的努力,一审法院最终支持了我们的意见。
认定甜甜与经纪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,而非合作关系,并因此驳回了经纪公司的起诉。
后来经纪公司不服,又提出了上诉,二审法院经过审理,维持了一审结果。
再之后,经纪公司也没有提起仲裁或者诉讼了。

我们之所以提出把双方认定成劳动关系而非合作关系,因为这是唯一可以让甜甜全身而退的办法,当然也是最不容易达成的。
一般情况下,经纪公司与主播之间签订的演艺合同、经纪合同等的性质比较复杂。
通常会和委托、劳动、行纪、居间等法律关系非常相近,难以区分。
法院会以实际履行的情况确定双方到底是什么关系。
我们指出,双方合同中写明了关于工资支付的约定、规章制度,以及工作场所和竞业限制条款等,这些具有劳动关系性质的内容,实际上也是按劳动关系去履行合同的。
比如,甜甜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、下班,必须到公司提供的统一的直播间里工作。
甜甜获得的报酬,也不是按收入比例进行分成,而是由基本工资和奖金组成,金额相对固定,而且是按月支付的。
经纪公司还有考勤制度,也与普通公司一样,甜甜迟到、早退、请假都是要被扣发工资的。
最主要的是,主播按照公司设定的名称,比如甜甜、欣欣、瑶瑶之类的,必须冠上公司名义,而没有独立进行直播的资格。
法院正是根据这些情况,认为公司与甜甜之间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,甜甜对公司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,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。
另外,我们主张了公司的违约行为,合同中约定了公司要给主播安排演出机会,或者进行宣传推广,以及对主播进行培训等内容,公司都没有做到。
本来合同中约定的公司的义务就非常少,还都没有做到,属于是比较严重的违约行为。
根据约定,公司违约就没有提出解约的权利,如果不能证明甜甜给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,也不能要求她支付违约金了。

04
虽然甜甜没付出什么代价就获得了自由,但是跟她一起签约的姑娘们就不像她这么幸运了。
公司从案件中吸取了经验,把合同中可能产生问题的地方进行了修改,与主播们重新签订了合同。
那些跟甜甜一样的姑娘,怀揣着网红梦、明星梦,为了红,做既容易还能赚很多钱的工作,就签了相当于“卖身契”的经纪合同。
但她们对于公司来说,就像等待被收割的韭菜。
公司从她们的直播中获得巨大的利益,但是分给她们的却很有限,而且还是以她们个人的健康和尊严作为代价的。
甜甜有个朋友,后来也受不了高强度的工作以及没有人身自由的生活,想要退出,经纪公司的回答是,咱们可是签了合同的,想退出,没那么容易。
她以为自己能和甜甜一样,打赢官司,获得自由,后来一看合同约定就傻眼了。
被高额的违约金吓退之后,她只能继续辛苦工作,坚持到两年合同到期。
经纪公司既不放她走,也不让她好好地留。
公司以她为鉴,不给工作机会,更不让有发展。别的主播也都来欺负她,把被惩罚的任务都给她。
其中一个已经做到主管的姑娘,劝她别想太多了,别的工作还不是一样累,还没有主播赚钱多呢。
和甜甜还有联系的几个朋友,也是吐槽归吐槽,最后还是觉得做主播赚钱最容易。
她们说了,做别的事情更费劲,自己也学不会,何必费力气想那么多,那么辛苦。
她们现在不愿意努力增长自己的才干,等到直播把她们的青春和热情都耗没了,必须离开这行的时候,她们再想做别的工作也难了。
我也很难想象,像她们这类没什么内容的直播能走多远,能做多久。

茨威格在玛丽王后的传记《断头王后》中说,“她那时候还太年轻,不知道所有命运赠送的礼物,早已暗中标好了价格”。
玛丽贵为王后,她一直以为无需奋斗,万事都可以一帆风顺。
但直到需要运用才智和能力来挽救自己和孩子的生命时,她才发现自己的生活一直空虚苍白,不曾积攒任何与逆境斗争的力量。
希望这些姑娘早点明白这个道理,别等到一无所有的时候再去哀叹。
*作者:李海洋,律师,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,坐标长春,目前从业方向为公司类业务和民商事诉讼业务。现在致力于精进律师业务,同时写出不吹不黑、不尬不雷的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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